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文婷,杨时德,陈昭原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丰县城红场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汕尾市*丰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地块 | 1,***,***.**元 |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医疗废物处置 | ********* | 1.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正常运作,采购人负责将医疗废物集中放置于专用桶内和固定地点,提供便利的车辆运输路线,供应商安排在**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 2.双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采购人在生态环境局电子联单系统(***)申报医疗废物产生的数量。供应商在交接时,必须及时登录汕尾市***固废系统提交确认交接重量。 3.供应商交接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排放收运电子联单以及《医疗废物排放收运记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书面确认收运人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以备随时联络责任人。 4.供应商应按时收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若遇特殊情况,如交通、道路、天气以及市政设施变化等原因,无法按时收运,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双方妥善处理。 5.保证医疗废物处置质量达到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若不达标而受处罚,则由供应商承担环保处罚责任。 6.供应商应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收运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流程、安全防护制度及应急处理响应计划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同服务要求 | 1,***,***.** |
陈文婷、杨时德、陈昭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按本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规定收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 收取对象 |
1 | 医疗废物处置 | 2.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医疗废物处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评审报价 | 最终报价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 | 通过 | 通过 | 投标总报价:1,***,***.**元
(1.住院区域:根据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按5.**元/公斤计收。 2.门诊区域:根据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按5.**元/公斤计收。) | 投标总报价:1,***,***.**元
(1.住院区域:根据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按5.**元/公斤计收。 2.门诊区域:根据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按5.**元/公斤计收。) | 1 | 1 |
名 称:*********
地 址:海丰县城红场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