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6月**日至6月**日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挂(李墩)2号 | 地块位置 | 李墩镇李墩村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 (*元) | **** |
受让单位 | ************* | 土地现状 | 净地 |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周自然资规〔****〕8号文件 | ||||
备注 | 1.出让地块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元/亩。 2.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动工建设、*年内竣工。 3.土地竞得人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做好竞得地块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 4.工业项目按照《福建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执行。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
*、公示期:****年6月**日至****年7月4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
****年6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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