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定鼎门南广场项目(项目代码:****-******-**-**-******)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现就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定鼎门南广场项目(项目代码:****-******-**-**-******);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龙集采【****】***号
招标编号:洛龙建招****-***
项目编号:洛龙工施招标(****)****号;
3、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自筹;
4、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龙区主城区北侧,定鼎门遗址博物馆南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余平方米,包括地上两层商业及地下*层车库、道路及景观设计。规划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约***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作图深度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期间后续服务及工程交、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及项目定位以及后期运营的相关规划;并完成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6、建设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7、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个标段;
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最高投标限价(概算控制金额):*********.**元,其中施工费*********.**元,设计费:*******.**元。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年6月**日;
2、评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赵林(评标委员会主任)、李晓燕、刘凯杰、吕朝艳、麦东晓、王胜波、王世峰、张文、张勇。
*、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公示媒介:*************》、《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定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于****年6月**日确定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条件如下:
中标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冶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冶路9号;
联合体成员单位:***************;
单位地址: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宇文恺街1号;
中标价:*********.**元,其中施工费*********.**元,设计费*******.**元;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工期:设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注册证书及编号:***,*级注册建造师,川***************;
施工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及编号:***,*级注册建造师,川***************;
设计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及编号:**,*级注册建筑师,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规定的标准收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元。
*、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1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号*众金融广场B栋***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子玄街交叉口东宇大厦****室
联系人:***
电话:***********
监管部门: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洛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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