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源县农田小气候观测站建设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东源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扶贫工业开发区阳光商务大厦***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源县农田小气候观测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准入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以下变更:
更正内容: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无
名 称:*********
地 址: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扶贫工业开发区阳光商务大厦***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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