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段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中共滁州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滁州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凤凰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龙山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以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供货时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问: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响应或正偏离,取得中标,投标人根据主观判断认为自投产品属于正偏离,直接进行大规模生产并供货(因该项目采用分批次供货的方式),在验收时会产生争议导致无法验收,给投标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也导致该项目无法顺利完成。是否可以修改为:中标人开标结束后*日内,提供采购需求的样品各1套及相关本次采购需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交由采购人审查;经确认样品及证明材料符合要求方可签合同。如承诺提供,实际未提供或提供的样品及证明材料原件不符合技术参数、工艺、图片、材质等参数相关要求的、将视为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
回复:采购人无权取消中标资格,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要求均为明确的描述内容,不存在质疑所述“投标人根据主观判断认为自投产品属于正偏离”,请供应商自行查看所投产品,与招标要求核对,满足要求后出具承诺书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中标,可自行与采购人协商,先送样品核验,满足要求后批量生产。
问题2:招标文件,* 比较与评价 *标包 6.1 资信部分(满分 ** 分) 序号:2 评分因素:体系认证 评审细则: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事实依据:要求,“(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项管理体系认证,但是该*项认证证书对申请认证的企业都有明确的成立时间要求,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评审办法要求****体系认证,是对投标企业在管理体系认证,改革管理制度,规范品质控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目的为保障履约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财政部发布的指导案例4号认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规模作出限制;本项目对投标人是否为中小企业无限制,设置****体系认证也为评审中的加分项,并非限制性条款,无任何排斥性和歧视性,且供应商普遍具有此*项认证证书,具有竞争性;综上,该评分要求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 比较与评价 *标包 6.2技术标(满分 ** 分)序号:3 评分因素:售后服务方案评审细则: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不可移动设施定期检修方案、售后服务内容及方案等: ①售后服务措施详尽、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备件供应保障充足、人员售后配置详细、远程报修服务方案全面、实时维修统计详尽,能保障采购人获得高质量售后服务的得5 分; ②售后服务措施完整、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具有备件供应保障措施、配置售后人员、具有远程报修服务的得 4 分;③ 售后服务措施、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保障、配置售后人员、远程报修服务措施不全或存在不足的得 3 分; ④未提供的不得分。事实依据: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①售后服务措施详尽、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备件供应保障充足、人员售后配置详细、远程报修服务方案全面、实时维修统计详尽,能保障采购人获得质量售后服务的得 5 分; ②售后服务措施完整、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具有备件供应保障措施、配置售后人员、具有远程报修服务的得4 分; ③ 售后服务措施、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保障、配置售后人员、远程报修服务措施不全或存在不足的得 3 分;④未提供的不得分。”要求很笼统,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其中评审因素有,“售后服务措施详尽、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备件供应保障充足、人员售后配置详细、远程报修服务方案全面、实时维修统计详尽,能保障采购人获得质量售后服务的”属于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其中“详尽、及时、充足、详细、全面等”还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属于将未量化、细化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回复:本项为技术标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主观打分,评审要求中已列明售后服务措施、维修响应时间、备件供应保障、人员售后配置、远程报修服务、实时维修统计作为量化指标,针对所列内容由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情况进行售后服务总体方案的编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办法中已明确方案内容以及对应分值,评分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澄清1: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年07月**日**时**分。解密时间调整为****年07月**日**时**分至****年07月**日**时**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滁州市凤凰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玉
电 话:***********、****-*******、***********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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