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繁昌区荻港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工程(*期)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荻港片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项目工程(*期)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庆大村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江北新区指挥部E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浙****************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奖项 | 无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陕************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奖项 | 无 |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 | |
投标报价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甘************ | ||
证书名称:矿业工程*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在-**%至5%之外,投标文件 被否决。 2.重庆***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分项报价在-**%至5%之外,投标文件被否决。 3.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提供安全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在-**%至5%之外,投标文件被否决。 5.远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在-**%至5%之外,投标文件被否决。 6.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在-**%至5%之外,投标文件被否决。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K值:0.1 | |
2、入围单位: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远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抽取6家,经初步评审,陕西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和*川殷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基准值计算。 | ||
3、基准价:*******.**元 | ||
4、其他: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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