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度广告宣传定点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会理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谭卫、李庆、严想(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会理市迎宾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昌市长安北路4号同德苑商业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会理广告中小企业声明函.**** | ||
附件2 | 会理广告评审情况表.****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年度广告宣传定点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川弘康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古城街道北关社区北关***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1.*******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川弘康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 *************年度广告宣传定点采购项目 | 本项目为了确定大队机关日常广告制作、印刷、复印、消防宣传资料等服务的供应商,采购人会通过评审结果从而确定评审得分前*名供应商实施本项目 |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用材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广告物,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 (3)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安装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广告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制作、安装;项目实施过程期间产生的*切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 (6)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切后果。 (8)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保证所有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人员变更,须将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因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广告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若因此造成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 *年 | (1)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用材均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其制作的广告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广告物,不得擅自移动位置和角度。 (3)现场安装须严格依照设计清单,不得减少安装材料,不得破坏墙面等。安装完以后,供应商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如使用后需要移除广告物料,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预定期限完成移除并做好建筑物等原貌恢复工作,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广告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制作、安装;项目实施过程期间产生的*切事故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临时性的特殊需求,如临时增加、临时更换安装或送货地点、临时要求提前或延后等需求。 (6)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拼错版面、图文不清楚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制作,重新制作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广告制作任务,对出现的问题,采购人指出后,供应商不予采纳或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制作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发生的*切后果。 (8)服务期限内除人为因素造成广告产品的损坏,供应商应负责及时更换。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保证所有人员到位并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人员变更,须将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采购人审查。因人员变更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保证广告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若因此造成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卫、李庆、严想(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收取****元整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会理市迎宾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长安北路4号同德苑商业楼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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